第五十三条

有效

邮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包装物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提高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水平,优先采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