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