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一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清洁生产,通过改造工艺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和替代原料、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鼓励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引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促进产业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高效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