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九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推动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