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水库、水电站所有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库、水电站开展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与报废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