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水库、水电站所有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库、水电站开展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与报废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