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工作,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绵城市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