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工作,普及海绵城市理念。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绵城市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