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综合采集、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城市降雨、防洪、排涝、蓄水、用水等信息,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运行维护等实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