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鼓励、支持相关单位、机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