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