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本市推行全域绿色旅游,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乡村旅游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低碳旅游发展评价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旅游产业发展体系,拓宽生态价值转化的乡村旅游路径,推进乡村旅游产业低碳、零碳转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低碳、降碳、节能、循环等技术的应用普及,支持开发低碳、零碳度假产品,推广碳标签产品。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