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创新信贷模式,拓宽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等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开发适合乡村旅游特点的金融产品。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鼓励保险机构向乡村旅游延伸保险业务,开发针对性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乡村旅游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