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古树名木疑似死亡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查明原因。确认死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经专家评估,死亡的古树名木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景观等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应当予以保留。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