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护补偿机制,对因古树名木自然生长或者实施保护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补偿。

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开展古树名木保护。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