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处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进行解读,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不完整或者引人误解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