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坚持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适应濒江临海和超大城市的特点,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