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应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