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拒绝、阻碍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