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依法行使处罚权。对当事人罚款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