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或一般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可以利用二级基本农田的,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