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作物和棉花、油料、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