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对暂时不能确认所有权归属的公有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管房屋在代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损失的,房产管理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