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权产籍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有房屋房产测量的管理工作。公有房屋的房产测量,应当符合房屋管理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