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有房屋房产测量的管理工作。

公有房屋的房产测量,应当符合房屋管理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