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停车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经批准的停车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