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和地下空间,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分区、公共交通发展、用地和建筑属性等情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的供给方案,建立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在公共交通枢纽、铁路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