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举报。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停车管理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于三十日内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