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并予以公示。鼓励公益性机构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间适当延长。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行政执法车等实行免费停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