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伊洛河保护相关活动。

对在伊洛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