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伊洛河保护相关活动。对在伊洛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