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露天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对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对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场所,根据实际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水体。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