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提高电梯应急救援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