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运用远程监测装置,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