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安装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对已投入使用电梯实现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申请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