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法规的解释与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