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