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朔州日报》上刊登,并在朔州人大网上发布。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