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