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