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实际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