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调查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