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市人民政府应当商临汾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张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