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流域协同与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界河流水质和水量监测结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