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流域协同与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在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