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