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