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电子信息、水饮料及食品、先进材料、机械与模具、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人才需求调研和预测,制定完善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