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密切联系相关领域的人才,开展人才服务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