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及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人才项目。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