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行人才卡制度,持卡者可以在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金融、文化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