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联系服务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措施,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