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激励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发挥政府、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评价主体作用,实行分类评价。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