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发挥政府、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评价主体作用,实行分类评价。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