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